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550141/2016-0016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5-13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民政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三河市民政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5-13

三河市民政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2016年预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市直单位、驻三河中、省直单位所属和靠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及收费的合法性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检查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军属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属)抚恤和在乡老红军战士、复员军人和带病还乡退伍军人的定补;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参战民工、民兵及转业、退伍军人的评残提等级资料申报、注册;负责符合追烈条件人员的资料收集、申报、注册;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三河中、省直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市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对内、外救灾款、物捐赠、接收、发放、对外援助调运,开展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及救灾物资的仓储管理;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救济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及监督实施;负责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全市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干部培训;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宣传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依法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负责对社会福利企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市)、镇(区)、村级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档案资料和地名标志设置及地名图书编纂工作;负责镇(区)边界勘定和镇(区)际边界争议调处;依法承担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行政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开展和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评比表彰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构成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三河市民政局

行政

正科

财政拨款

三河市民政局光荣院

事业

股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民政局烈士陵园

事业

股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干休所

事业

股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民政局殡仪馆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三河市第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事业

股级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事业

股级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第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其他

其他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第四政事业服务中心

其他

其他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

股级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孤儿院

事业

股级

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河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 24723.6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94.8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28.79万元。

注:我部门2016年预算未涉及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反映本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2472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3076.55万元,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助资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孤儿救助资金、殡葬服务资金等。

(三)收支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4723.66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3919.5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一是新增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预算收支,二是项目支出较2015年增加,如:2016年新增农村骨灰堂建设和公益性公墓改造项目、民政局所属福利机构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325.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增加3.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6新增加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72.24万元,涉及5个单位的23个项目,采购物品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设备、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服务用车、“八一”建军节部队慰问品等;基金预算拨款安排3.52万元,涉及1个单位的1个项目,采购物品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购置办公设备。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2、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指财政当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部门预算相关表格

(一)部门及所属单位整体预算表

(二)机关预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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